借阅须知

凡持仓山区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,根据不同的借书押金,可享受相应的文献借阅服务功能。

外借数量

图书与押金等值,不限数。

外借期限

图书、中文过刊合订本借期为30天(现刊仅限馆内阅览),到期前可续借1次,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,仍为30天。

借还方式

使用自助借还机办理图书借还手续(机器故障时请前往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)。

温馨提示: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、书附盘和音像资料,如有缺页或破损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借书后请认真核对实际借书数量

续借方式

1、服务台、自助借还机、24小时自助图书馆均可办理

2进入官网,登录读者帐号后,点击“我的opac”页面可进行续借;

3、进入“仓山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,在我的图书馆”模块点击“借阅信息”根据系统提示续借

温馨提示:如有下列情况,图书将不能续借:有逾期未还文献所借图书超过续借次数读者证号、密码或图书条码号输入错误等。

逾期、损坏及遗失处理

1、遗失

遗失我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、积极寻找。并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。

遗失成套多卷本:遗失其中1本或数本,需购买与遗失本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。

限期1个月购买需赔偿的书刊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则按原价2倍赔偿

2、撕割、污损

对书刊有割页、撕扯、污损等严重破坏行为的读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
3、偷窃

如需复印书刊资料的读者,请向工作人员办理手续,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-5倍交纳违约金。

4、其他相关规定

对于以上违规行为,拒不缴纳赔偿金、违约金者,我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、警告、置停读者卡(三个月、半年、两年)、吊销读者卡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、通报所在单位、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无工作单位者,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